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環保局關于對杭州科耀醫藥科技有限公司糖尿病藥物列凈類醫藥中間體的技術開發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的公告
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環保局對1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了審批決定。現將作出的審批決定情況予以公告,公告日期為自公告之日起七個工作日。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 |
時間 |
文件 |
1 |
杭州科耀醫藥科技有限公司糖尿病藥物列凈類醫藥中間體的技術開發項目 |
杭經開環評批[2018]27號 |
2018年10月19日 |
見附件 |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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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2日